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应及时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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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应及时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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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农业部站发布通知,自2015年起,国家、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申请者提供的区域试验第一年的试验中留取标准样品并保存,将进入第二年区域试验品种留存的标准样品及清单,于1月31日前(春播作物)、8月31日前(秋播作物)寄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种质库。2015年进入国家或省级区域试验第二年的品种,品审办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国家种质库。开展杂交、杂交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及时自行与国家种质库联系标准样品寄送事宜。国家种质库接收的标准样品主要用于DUS测试和种子市场监管。
2015年前国家和省级审定品种,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由各品审办负责统一送交标准样品。
据悉,品种审定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为,常规稻2.0千克、杂交稻2.5千克,5.0千克,玉米3.0千克,常规棉2.0千克、杂交棉3.0千克,7.0千克,0.5千克。标准样品要求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袋套装;包装袋上标注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育种者等信息。样品编号由品审办按照 省份简称(品种标 国 )+作物种类+年份+三位数字序号 的方式统一加注,如京玉米。本报王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