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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3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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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新闻见习记者朱高祥金檬

近日,连锁便利店7-ELEVEN一张写着“她不醉,没机会”的广告引发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

最初,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张便利店mini酒货架的实拍图,货架上摆满了酒,上方的广告板上写着“她不醉,没机会”,配图则是mini酒正在被加入维他柠檬茶饮料中。

相关网传截图

对此,“7-ELEVEN广东”发布《关于茂名极个别7-Eleven门店不恰当广告用语的说明》称:近日,部分公众媒体报道了广东7-Eleven茂名地区极个别门店在“柠檬茶和mini酒”宣传海报中使用不恰当广告用语的情况。

“经核实,该海报是茂名地区极个别门店在没有上报公司总部审核并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并张贴,违反了公司内部广告宣传的管理规意制度。在公司获悉后,已于6月7日勒令有关门店立即撤下海报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理。因前述事件造成公众的不适,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也欢迎媒体朋友及公众对公司的持续监督与批评。”

图据“7-ELEVEN广东“微博截图

6月9日,天目新闻记者致电维他奶方面,对方称维他奶未与任何酒类品牌进行过合作,也从未自主设计或授权制作过任何类似海报。对于损害维他奶声誉等行为,维他奶保留追究的权利。

7-ELEVEN中国品牌运营商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方面公关人员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该行为是广东地区门店的个人行为。由于广东地区加盟商成立较早,尚不清楚该地区门店宣传广告的发布流程,但据其所知,北京地区是不允许门店自行制作宣传海报的。

对于零售门店制作海报需要遵守什么规则以及相关品牌是否可以就类似事件追究连锁店责任,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告诉天目新闻记者,基于零售行业的商业惯例,零售方与商品厂商之间一般会在采购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即零售商有权在经营活动中合理使用在售商品的商标、包装图案等元素用于广告营销,不属于侵权。此外,即使双方没有类似的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广告方的主要目的是对商品进行介绍、推广,而不是为了混淆消费者关于商品来源的认识,因此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但在合理使用他人商标时,夏海龙认为,使用方必须保持更高程度地注意义务,尤其应当防止对他人商标可能产生的贬损、侵权等行为。在此次事件中,7-ELEVEN的广告语的确不妥,客观上会对维他奶的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维他奶有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追究7-ELEVEN的违约责任或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直接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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