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假离婚”变真离婚,虚构借款及共同购房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未经本人同意及授权,代签起诉书及授权委托手续,私自委托律师起诉?伪造结算单,与承包人串通捏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关系,起诉索要工程款?
注意啦!这些虚假诉讼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12月2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虚假诉讼再审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行使诉权,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轨道予以解决。但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虚假诉讼现象。在发布会上,北京三中院*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新闻发言人顾华表示,这类现象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瘤”,依法整治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三中院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具有发生领域较为集中、行为特征呈多样化、关联诉讼常相伴随等特点。目前,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拆迁的继承和析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离婚、以物抵债、劳动争议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行为人或单方策划或多方通谋,往往通过伪造证据、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及伪造授权委托手续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北京三中院*组成员、副院长辛尚民介绍,正是由于虚假诉讼具有高度隐蔽性,原审审理中认定虚假诉讼的情形较少,所以再审程序成为发现、惩治虚假诉讼和救济受害人权利的主渠道。
近年来,北京三中院研究制定防范、甄别及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全院干警聚焦重点领域,高度警惕加强防范。针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在“立、审、执”各环节予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