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5死电动车火灾案一审宣判:15日,北京通州区法院宣判张某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经查,张某宝自年7月开始租住在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其在屋内再次给蓄电池充电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居住在楼上的5人死亡。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