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保障性住房作为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居措施,是实现受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也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抓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11日)上午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了该院涉保障性住房案件审理情况,并与北京市住建委签署了《构建司法与行*良性互动机制合作协议》。
从目前该院的案件审理情况看,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突出表现在违规转租牟利、拒不交纳租金、非法占有房屋、违法违规骗购、违规提前出售等五个方面。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涉保障房纠纷,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广大的受保障群众?
年以来,北京率先大力发展公租房,目前已累计开工建设筹集公租房20万套,分配18万套,入住13万套。但是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数量的增多,法院受理的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萍指出,基于保障性住房的*策属性,房屋的分配、管理、使用和退出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策规定,比如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擅自装修、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等。因此,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违约情形比较多样,其中转租、欠租、非法占有、骗购、违规交易等是高发的违约情形。
从案由分布看,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涉保障性住房案件中,合同纠纷占比69%,物权纠纷占比18%,婚姻家庭纠纷占比13%。由于保障性住房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高萍介绍,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的背后,往往有着复杂的家庭因素。一方面,在发生离婚、申请人去世等家庭关系变动时,可能会影响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导致出现非法占有等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因家庭成员之间人身财产权利关系复杂,受保障家庭在享受保障权利的同时,极易产生居住利益分割等法律问题。
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突出表现在违规转租牟利、拒不交纳租金、非法占有房屋、违法违规骗购、违规提前出售等五个方面。高萍介绍,北京市一中院组建了涉保障性住房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对该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管理,依法保障受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制违法违规行为。
她表示,对于个案中涉及的,例如涉公租房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定期分析梳理,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定期集中研讨。在审判工作中,及时跟进掌握、了解本市最新的住房保障*策,同时将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专题座谈等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建立常态化的府院协调机制。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安居的社会效果,无论承租人、买受人还是产权单位,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诚信守约。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邹劲松说,下一步将建立起北京住建部门与行*司法机关的长效机制,“加强涉法问题研讨。如保障房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等信息技术应用,减少执法风险。以及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案件的审理、裁决、执行等,促进行*执法、司法裁判口径统一,加快推进房屋征收项目收尾工作。”
为了确保保障房的公平善用,邹劲松表示,对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立案查处,取消其保障房资格,责令退回承租房屋,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房和补贴,并公开曝光。北京住建部门还将完善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整顿违规代理信息,大力推进“技防”手段应用。他介绍:“明确新纳入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并与门禁相关联,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目前全市已入住公租房小区中,71个项目已完成人脸识别等设备安装。”
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看似每个个案不尽相同,但其本质关系到受保障人群这一不特定群体,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密切。高萍提醒广大受保障群众,要诚信使用、处分保障性住房。依约使用房屋,违规转租严格禁止;及时交纳租金,拖欠租金解除合同;自觉申报变化,资格不符主动腾退;提供真实资料,手续造假合同无效;遵守限制规则,提前交易认定无效。
高萍同时提醒产权单位,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效果,让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广大的受保障群众。强化提示告知,明示违规违约后果;严把资格关口,认真履行审核义务;订立书面合同,详尽约定权利义务;依约动态管理,资格不符及时收房;及时收缴租金,法定期间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