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有关单位、北京市各影视剧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总局通知的报送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年6月10日17点前送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剧管理处(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室,咨询电话—冯老师)。
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3);
(二)作品人物小传;
(三)作品分集大纲;
(四)作品完整剧本;
(五)编辑阐述(不少于字);
(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不少于字);
(七)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版权书面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光盘、U盘各一个;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