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空中电波保安全促发展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解读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服务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6月23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无线电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我省无线电频谱资源面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无线电有害干扰严重等新情况新问题。非法生产无线电设备、非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更改频率以及利用“黑广播”“伪基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大活动安全。
为做好无线电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规定(草案)》,省司法厅进行了审查修改,在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形式印发。
针对我省无线电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规定》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解决频谱资源有效利用和无线电有害干扰防控两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统筹日常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明确保障机制和管理权限;统筹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体系,着力解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问题。
《规定》共设29条,重点规范了完善重大活动无线电保障机制、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利用、加强重点场所及特殊无线电台(站)管理三方面的内容。
我省毗邻京津,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繁重,特别是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无线电频率在比赛计时计分、直播转播、安保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线电设备需求数量多,电磁环境复杂,安全保障压力巨大。对此,《规定》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健全保障机制,明确重大活动期间的无线电管理职责、权限,以及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责任,为冬奥会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目前,无线电频率资源日益稀缺,而用频单位依法高效用频意识不强,有些单位长期对频率占而不用,也不办理注销手续,造成频谱资源浪费。为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利用,《规定》要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指配、分配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效率。
针对“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设台影响铁路、民航等重要用频安全,擅自设置手机屏蔽器和干扰器影响公众通信安全的问题,《规定》着眼于加强重点场所及特殊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了设台场所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提供设台场所及附属设施,并应配合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规定》还加强无线电干扰器和屏蔽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和屏蔽器。涉密场所确需设置、使用的,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河北法制报记者张世杰通讯员安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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