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戴自更出生于年9月,年8月至年8月,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新京报社总编辑等职。此后,他进入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3月6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戴自更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超标准举办会议;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获取巨额收益,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规兼职取酬,收受他人给予的期权;在党的宣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伪造身份证件;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检13日还发布消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涉嫌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北京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此外,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作出逮捕决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作出逮捕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