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工商局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条次,较去年同期减少37.16万条次。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监测量位居前五位的依次是:食品、卫生洗涤用品、销售服务、家用电子电器和汽车,其中食品广告以条次位居本市广告监测发布量首位,卫生洗涤用品广告以条次上升到第二位。
年第一季度居前10位的商品和服务广告监测发布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
(按广告监测发布量排序)
从一季度对各媒体广告监测发布量来看,电视媒体仍居第一位,共监测电视媒体广告条次,占监测总量的63.98%;监测广播媒体广告条次,占监测总量的7.2%;监测平面媒体广告条次,占监测总量的23.45%;监测网络媒体广告条次,占监测总量的5.4%。
二、年第一季度北京市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年一季度共监测违法广告条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2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04%。全市各工商分局对一季度监测下派的违法广告均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改正或行*告诫处理。
1、一季度违法量前5位商品和服务类广告情况
广告违法量位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依次是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和服装鞋帽。此五类广告的违法量共条次,占全市违法广告总量的61.55%。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和房地产类广告违法量上升了81.79%,其它商品和服务的广告违法量均有所下降。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条次居广告违法量首位。违法表现形式为: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卫生行*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符;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发布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中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2、一季度监测各类媒体违法广告情况
在广告违法量方面:电视媒体广告违法量为条次,较去年同期减少50条次;广播媒体广告违法量为76条次,较去年同期增加49条次;平面媒体广告违法量居首为条次,占广告违法总量75.06%,较去年同期减少条次;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量较年同期下降。
在广告违法率方面:各类媒体违法率与去年同期相比,电视媒体较去年同期上升0.01%;广播媒体上升趋势较明显,较去年同期上升0.12%,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均有所下降,平面媒体违法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05%。
三、年第一季度严重违法广告曝光情况年一季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8条。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2条,分别是:霍氏牌益气聪明丸、糖尿乐片;
食品类广告2条,分别是:普健硒胶囊、秘鲁玛卡;
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3条,分别是:医院、医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德贝植牙;
医疗器械类广告1条:太空腰带腰部解压器。
上述违法广告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四、净化首都广告市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年,《广告法》颁布实施整整20周年,为了迎接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更好的履行《广告法》赋予工商部门广告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广告监管作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于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净化首都广告市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
专项行动与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安全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法监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房地产、化妆品、医疗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农资等商品和服务类广告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同时,加强对烟草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户外广告等行*许可审批后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审批发布烟草广告、违法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安排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0日)、集中治理阶段(年4月11日至10月22日)和总结巩固阶段(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全市工商机关将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力度,强化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首都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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