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年度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出版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年度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审批设立的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单位中,从事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校对、研究等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北京市出版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年7月6日至7月26日。
2.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特别说明: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建议在7月15日前完成,将职称申报信息表、公示材料下载打印交由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前完成上传图片、提交审核的操作才视为完成报名。
三、评价方式
年度出版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申报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方式开展;高级职业资格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不再组织专业考试。申报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出版专业编审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申报出版专业副编审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申报资格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
六、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人可按照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目录(附件2),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本人在出版专业领域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其中学术论文(或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概述、工作业绩代表作、工作心得体会和近三年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其它材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2.申报编审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3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1部本专业论著;申报副编审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2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1部本专业论著。
3.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年7月26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请重点填写近5年至10年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2.“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字之间;
3.“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字之间。
八、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元,中级每人元,初级每人元。
九、不得申报情形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受到*纪、*纪、行*处分的;
3.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5.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其它
由于申报系统不支持音视频材料上传,如申报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请以光盘、U盘形式邮寄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本专业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当面接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整理细致充分,并完整提交。
附件:1.申报资格材料目录.docx
2.业绩成果材料目录.docx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年7月6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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