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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吴亦凡起诉广州一公司擅用他照片用作广告代言、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当庭宣判。
据北京海淀法院
事情还要从年说起。
当年,广州一公司在
此外,该公司还在
同年10月,该公司的微博在发布的头条文章和微博内容使用吴亦凡肖像,微博内容配图显示,该公司将多幅吴亦凡肖像张贴或放置于其所许可经营的品牌实体店面门口进行商业宣传。
据大众点评网及原告公证录像取证显示:位于江苏、广东、福建、河南、山西的20余该公司实体店铺使用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
事实上,吴亦凡从未与这家公司有过合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州这家公司的行为,具有以营利目的使用肖像的明显特征,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肖像权,故广州昱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定该公司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
那么,万元多不多呢?
法院认为,吴亦凡作为知名度高的明星,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但被告公司在本案中,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修改成品牌代言的广告形象,而且配上手写签名及推荐语,容易让公众形成误解,侵权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应当加大侵权制裁力度。
法院也提到,依据一般常识,明星进行品牌产品代言通常比单纯地许可使用肖像的市场价格更高,企业以品牌代言方式使用明星肖像,也比单纯配图使用明星肖像的获利更多。
虽然吴亦凡向法院提交代言人协议中体现市场价格的市场领域并非餐饮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吴亦凡在品牌代言方面的市场价位,故法院以吴亦凡肖像的许可使用市场价格及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被告公司的各项侵权情节,判定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万元。
资料图:吴亦凡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明星“被代言”的情况频频发生。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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