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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24 17:25:00

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以及十件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

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嵌于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大局之中,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保护创新成果、维护公平正义。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件,同比上涨25.12%;以“源头回溯”诉源治理机制保护区域创新生态;通过知识产权“七个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高地建设。

据了解,年,海淀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件,同比上涨58.96%。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件,占新收案件数量的29.04%,同比上涨31.68%,为新收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商标权纠纷案件件,占新收案件数量的25.88%,同比上涨超过%,增速明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件,占新收案件数量的20.21%,同比上涨51.05%;此外还有部分技术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以及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案件类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下载判决书)

案例目录

案例一:提供网络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二: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分身”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四:“鹰击”系统抓取微博舆情数据案

案例五:“超级星饭团”App抓取并使用明星微博数据案

案例六:租号平台提供视频网站会员帐号租赁案

案例七:浏览器“搜索推荐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八:安全软件妨碍浏览器正常运行行为保全案

案例九:非法抓取并展示短视频行为保全案

案例十:驳回行为保全申请案

下附案例详情:

案例一提供网络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张弓、杨德嘉、王栖鸾承办人:张弓原告:某网讯公司被告:某科技公司

原告是百度文库的经营者,被告是天猫网店铺“梦西游网络科技”的经营者。被告通过上述店铺向用户提供百度文库需用下载券下载的文档(以下简称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即用户通过使用被告提供的插件,可以下载并浏览百度文库中的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违法提供百度文库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直接导致百度文库用户数量的减少和浏览量的降低,妨碍、破坏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给原告及其产品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万元。

本院一审认为,在百度文库产品中,非VIP用户可以通过上传文档或完成特定任务的方式获得积分,并使用积分兑换下载券后浏览完整文档或下载文档;VIP用户可以通过支付会员费获得浏览和下载文档的相应特权。原告通过上述文档共享机制,正当、合法经营积累起文档和用户等经营资源,并据此获得经营收益、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上述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被告利用“文库下载神器”插件,提供了百度文库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上述被诉行为影响了百度文库文档的重要来源渠道,破坏了原告对文档下载设置的权限,妨碍、破坏了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被告通过极低的价格售卖百度文库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使购买者无需成为百度文库用户、无需上传文档,亦无需支付较高价格的会员费,即可获得相关文档,不仅破坏了百度文库的文档共享机制,也直接造成了百度文库用户和文档资源的流失,进而影响到百度文库的用户流量,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综合考虑已调取的淘宝交易记录数额以及被告举证妨碍情形等因素下,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本案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是全国首例擅自提供网络文库的文档下载而引发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兜底条款”,对利用技术手段不当攫取他人文档资源,并低价销售直接获利的行为,认定属于恶意“寄生”于他人合法商业模式下的不当行为,既妨碍、破坏了网络文库产品提供服务的正常运行,亦有损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提升。本案判决在互联网“分享经济”大背景下,有力地保护了网络文库产品这一创新商业模式产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作为知识分享者的普通用户的个体利益,亦是对网络“灰产”中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有效维护了网络文库产品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网络环境下经营行为的评价和判断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二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合议庭成员:杨德嘉、王栖鸾、刘佳欣承办人:杨德嘉原告:某网络技术公司被告:某科技公司、某电子商务公司

原告是包括小度智能音箱在内的“小度”AI电子产品的开发者和运营者,“xiaoduxiaodu”是其用于AI电子产品中具有唤醒和操作功能的语音指令,经长期使用,“小度”商品名称及“xiaoduxiaodu”语音指令均已具有一定影响。被告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与小度智能音箱相同的AI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该公司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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