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任明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对一起开发商诉媒体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媒体相关报道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海南三亚一楼盘开发商所有上诉请求。
终审判决书认为,报社已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表达采访意愿,均未获回复,企业亦认可记者拨打及发短信的电话系登记在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在此情况下,苛求报社穷尽所有的联系手段并不具有合理性。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终审判决书这一表述和认定,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操作规范及类似案件审理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源起中国房地产报社年7月21日全媒体平台推送的一篇新闻报道――《三亚热销楼盘被追债背后:工程欠下巨款,股东疑惑报案》,这篇新闻报道了三亚海棠湾热销楼盘“龙棠大观”项目,被施工方投诉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报道刊发后,龙棠大观项目开发商三亚美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海龙公司”)认为该报道“内容故意歪曲、夸大事实”“严重诋毁其商誉、侵害其权益”,并称给其“经营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年7月23日,美海龙公司委托律师向中国房地产报社发送律师函,要求报社“删除在各大网站、报社等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中国房地产报社对此也进行了函复,认为相关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不实新闻报道,也未侵犯开发商名誉权。
之后,美海龙公司以相关报道侵权为由,将中国房地产报社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删除相关报道,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过程中,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提供了数组证据,包括内部选题报审流程及记者采访多方的采访录音等证据,原告只提供了相关报道的原文。
今年1月27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美海龙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美海龙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3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报道所述记者前往龙棠大观项目了解情况的过程,与录音内容基本相符,此外,记者还曾拨打了美海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电话,并向其发送短信,表明记者身份及采访意愿,均未获回复,故涉案报道关于开发商回避采访的内容并无严重失实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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