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精细化水平,提高执法效能,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拟通过积极探索推行分类分级执法措施,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履职,更好服务首都营商环境和城市治理。《规定》于年10月11日施行。
一、分类分级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分类分级执法”含义
所谓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以“依法、科学、高效”履职为目标,结合不同领域、不同业态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先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再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受到行*处罚、行*强制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的差异化执法措施。目前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本市行*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
二是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
不同业态、不同领域的市场主体风险不同,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会不同,考虑上述实际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将执法事项分为两类,即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并结合不同业态,分别建立了重点执法清单和一般执法清单。
首先,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列入重点执法清单,比如: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其次,将重点执法清单以外的其他业态、执法事项,列入一般执法清单。同时,针对重点执法对象和一般执法对象,分别明确了执法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等不同检查措施要求。
三是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
在对执法事项“分类”的基础之上,市城管执法局又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等情形,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并对应不同级别执法对象,明确了相应的差异化执法措施即:对A级执法对象,实施减量执法;对B级执法对象,实施常规执法;对C级执法对象,实施增量执法;对D级执法对象,再加大检查频次。同时,还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
综上所述,分类分级执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针对重点执法对象,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在分级时,考虑到重点执法对象的潜在风险等因素,未对其设定A级并实施减量执法,而是按照B、C、D三个级别的差异化执法措施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第二个方面,针对一般执法对象,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等执法措施;在分级时,按照A、B、C、D四个级别差异化执法措施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二、探索推行分类分级执法措施的意义
此次,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试行分类分级执法措施,既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执法举措,意在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助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执法更“精准”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汇聚行*检查、行*处罚、行*强制等执法信息,作为分级认定的依据,对执法对象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并通过动态调整检查比例、频次、周期等执法措施实施风险防控,可以更高效地统筹执法资源,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合理配置到重点执法领域、配置到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上,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如,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后,执法机关可更多地聚焦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重点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同时,对其他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也将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主动治理等要求,更精准感知、快速响应、高效治理,以保障我市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二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风险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建立分类分级执法标准和规则,对不同市场主体分类施策,精细执法,有利于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依法严管”,将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如,对A级一般执法对象,城管执法部门推动实施压减检查频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措施,未来还将通过视频监控、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遵法守法市场主体不必要的干扰。
三是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通过明确分类分级执法标准和尺度,把市场主体守法和违法等信用信息纳入记录,并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让市场主体享受到诚信守法经营带来的“红利”,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有效引导形成市场主体自觉尊法守法、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良好氛围。如制度规定,对一般执法对象,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内免于一般执法事项的检查;但对多次违法受到处罚的执法对象,执法部门不仅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其违法行为依据处罚裁量从重实施处罚,还可能要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实施重点监管、协同监管。城管执法部门也将探索通过各类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三、保障措施
此次分类分级执法措施的推行工作,涉及执法领域广、执法对象多,市城管执法局从三个方面入手,提前研究谋划部署,积极推动制度有效贯彻执行。
一是动态调整分级
依据“先初始认定、后动态调整”原则,健全完善分级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对去年执法工作中汇集的行*检查、行*处罚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将一般执法对象作A级、B级首次分级认定,将重点执法对象作B级首次分级认定,作为后期动态调整的基础。《规定》施行后,从A级到D级调整,将根据日常执法信息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一旦发现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将对其级别进行及时调整;从D级到A级的调整,则以自然年为单位,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存在违法行为次数、受到行*处罚次数等情况,并于下一个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
为保障分类分级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也将运用科技智能手段,汇集日常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行*检查、行*处罚等信息,逐步实现分级认定、调整等功能,以及智能提示等场景化应用,促进提质增效、赋能减负。
三是加大宣贯培训
《规定》正式实施前,已在系统内部组织宣讲、培训。《规定》实施后,在前期宣贯基础之上,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街乡镇综合行*执法队,抓好贯彻执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不断提高城管执法效能,努力为本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试行分类分级执法是城管执法部门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优化提升。试行过程中,城管执法部门将及时收集、听取并认真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丰富、完善分类分级执法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首都城市精细化治理、服务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