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轻人来说,想要出人头地最主要的是要找对方向,因为人生之路一步走错步步错,一旦误入歧途就没有了回头路。
年5月31号,北京海淀区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案,该女子在电话中语气十分急促并带着哭腔,举报自己的老板胡卫东强迫她和自己的妹妹MY,随后提供了一个“影视工作室”的地址,警方赶往这一地点之后果然抓获了好几名犯罪成员。
被捕时还有几名女性正在从事MY工作,王卫东当时并不在工作室中,在“员工”的交代下他也很快被捕归案。经过调查,这个所谓的“影视工作室”就是一个噱头,挂羊头卖狗肉,王卫东真正做的其实就是SQ交易。
在所有被捕人员中,有一名极其年轻的女孩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她美得就像女明星一样,结果却为了赚快钱误入歧途,让人怜惜。不过她从一名受害者慢慢变成了加害者,被捕时居然已经成为了王卫东的“心腹”,让人怜惜的同时又忍不住愤懑。
这名女孩名为沫沫,被捕时才19岁,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她初次进入这家公司时才17岁,刚从学校出来就被王卫东哄骗进入了一个“狼窝”,在利益的诱惑下,她最后心甘情愿成为了王卫东的帮手。
沫沫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上天赐予了她精致而出众的外形条件,但是却收走了她左耳的听力,右耳的听力也十分不好,她在与人沟通时,对方必须扯着嗓子说话。
初中毕业之后,在学习上没有天分的她便进入社会打拼,年,她的朋友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影视工作室的招聘信息,朋友自身的外形条件没有她好,所以极力推荐她去,经过面试之后,沫沫得到了这一个工作机会。
这一家工作室里面的工作成员很少,大部分都是年轻的女性,沫沫初入社会没有察觉到异样,听信了胡卫东的谎言,一心想着成为大明星,后来被胡卫东慢慢灌输“潜规则”的思想也没有感觉到不对劲。
沫沫在网上经常看关于明星的“花边新闻”,在潜意识里认为想要成为明星就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胡卫东既然是老板,自然有办法给她资源。就是在这种想法的操纵下,她接受了胡卫东的酒店邀约,胡卫东甚至还进行了录像。
将沫沫“拿捏”住之后,胡卫东开始旁敲侧击试探沫沫对于接客的态度,表面上说的是让她去“拍影视大片”,让她去陪“投资方”应酬,实际上就是让她出去与男人见面,用身体作为拍片的筹码,最后得到对方给的一笔钱。
这其实就是在进行X交易,沫沫的行为无疑就是在MY,既然自己已经走上了这条路并且获得了一定的回报,沫沫便觉得一直在这条路上走下去也未尝不可。由于她天生丽质且非常年轻,所以胡卫东将她的照片发布在网上之后点名要找她的人是最多的,她也由此赚了不少快钱。
坦然接受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之后,她又在胡卫东的“帮助”下读了大专,成为了他的女朋友,渐渐对所有流程都熟悉起来了的她甚至成为了胡卫东的得力助手,专门负责面试来应聘的女孩,并装模作样给她们介绍工作,到了后期便开始给她们安排P客。
年的10月份,胡卫东在网上找到了一对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她们两人同样形象气质俱佳,天真地以为自己是来成为电影明星的,所以一开始也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胡卫东提出的“潜规则”,过程同样被他录了像,这些视频成为了他后来要挟她们的利器。
在沫沫的安排下,这对双胞胎姐妹接待了自己的第一位“投资方”,本来以为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完之后就可以准备拍摄影片或者广告,没想到等来的只是下一位“投资方”,此时她们俩终于意识到事情不对劲,想要跑的时候却被胡卫东用录像视频威胁,为了保住名声,她们俩只好忍辱继续留下。
直到年5月份,身上被P客折磨出多道伤痕的包包终于无法忍受,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一定要逃出去,于是趁着胡卫东极其同伙不注意的识货,她出门走进了一个电话亭赶紧报警。
被警方解救出来之后这对姐妹终于如释重负,而沫沫则始终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在她的认知里面,自己付出身体换取对方的报酬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而她对于MY根本就没有概念,觉得自己帮男友做工作也是出于情分,而不是为了害那些女孩子。
她的无知让人难以置信,也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因为她已经构成了协助组织MY罪。此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MY,即为他人实施组织MY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胡卫东触犯的是组织MY罪,犯此罪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他组织多人进行交易,并且利用胁迫和恐吓的手段逼迫他人MY,属于情节严重,应当重罚,而沫沫作为他的帮手,自然也要承担责任。
由于她并没有起主导作用,在此期间也没有对任何女性进行伤害性行为,认罪态度好,所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元。
本是天生丽质难自弃的佼佼者,却因为赚快钱走上了这条路,1年多的刑罚是法律对她的惩罚也是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人生还长,希望她没有辜负这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