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成果,充分发挥案件在行业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文旅市场良好的市场秩序,10月27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召开“铁*铸剑”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大案件”新闻通气会。
通气会上,副总队长、督办、新闻发言人王宁之通报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大案件”,法制监督处负责人介绍“铁*铸剑”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大案件”背景,一支队、四支队负责人介绍相关典型案例。通气会由总队督办梁祖国主持。
总队在北京市委市*府和市委宣传部以及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宣部和市委宣传部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出实招、下猛药,拿出过硬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启动联防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扎实开展文娱市场综合治理,严打非法“一日游”,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庆祝建*一百周年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查处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全国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有力维护了首都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首都文化铁*风采。
“十大案件”分别为: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有危害社会公德情形案,北京某智能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案,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限定时间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环球公司“小*人”等美术作品著作权案,北京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未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管理部门擅自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案,北京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宗教出版物印刷案,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
上述“十大案件”基本涵盖了目前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类型:新闻出版、营业性演出、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文化、著作权、旅游、文物和宗教领域。此次“十大案件”中有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物领域罚没款数额最大案件、全国文化市场首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案,以及我市首例脱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内容案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全国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在市委市*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坚决捍卫首都文化市场*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过硬首都文化铁*。
附件:
“铁*铸剑”年北京市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十大案件”
为进一步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成果,根据北京市文化市场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特点,综合考虑执法重点、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从去年10月以来查办的案件中,评选出“铁*铸剑”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大案件”,充分发挥案件在行业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文旅市场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新闻出版)
年3至5月,总队查办了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该单位擅自加印并发行了《罗织经》等8册一套图书,共计册,违法经营额.8元,违法所得.8元。今年5月,总队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元、没收非法出版物册、罚款人民币元、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处罚。
本案是总队在对网络直播售书带货新业态执法监管中发现,执法人员逐一对电商平台及多家网店开展调查取证,查实该单位违法事实,作出罚没款余万元的行*处罚,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物领域罚没款数额最大案件。
二、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有危害社会公德情形案(营业性演出)
年3月17日,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开放麦夜场狂欢”脱口秀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演员现场表演使用不文明语言及低俗段子,且现场有未成年人观看表演,有危害社会公德的行为。4月25日,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处罚。
本案是我市首例脱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内容案,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处罚为脱口秀演出新业态立起了“红绿灯”,划定了“边界线”,促进了脱口秀演出等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三、北京某智能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案(广播电影电视)
年5月,总队接到线索,反映北京某智能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网络非法销售和安装境外电视节目接收设备、传播非法境外电视节目。总队迅速联合昌平区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查处工作。经查实,该公司负责人朱某通过网络销售、安装、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黑盒子”服务,向客户提供余套境内外电视节目,文化执法人员将该案移交昌平公安分局办理。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证认证,查清了嫌疑人朱某违法经营额18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年6月19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公司负责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款5万元,没收手机1部、高清数字电视机顶盒3个。
本案是总队成立以来查办的利用网络销售、安装电视“黑盒子”传播境外电视节目的第一案,有效扼控封堵了境外有害信息倒灌路径。
四、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限定时间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网络文化)
年8月,总队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自营的游戏平台在每日晚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6款H5网络游戏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总队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处罚。
本案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全国文化市场首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案,也是文娱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针对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的“第一案”,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办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推动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国各地的加速落实,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力。
五、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环球公司“小*人”等美术作品著作权案(著作权)
年9月至年3月期间,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许可,将著作权人的“小*人”系列美术作品、“功夫熊猫”系列美术作品作为其直营和加盟经营性场所KTV门店内部装修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侵权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队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处罚。
本案的高效查办,对侵犯环球影城卡通形象及其他此类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为环球主题公园的开园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彰显了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六、北京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旅游)
北京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以盛世夕阳红组委会、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发展协会、中国中老年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名义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并发布以庆祝建*周年为主题的旅游活动信息。该公司于年9月组织了人赴韩国旅游,年5月组织了人参加北京游,共获利2.14万元。总队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的有关责任人田某、袁某分别罚款元的行*处罚。
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借用庆祝建*周年的名义违规组织旅游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案的高效查办,对于借助“红色旅游”名义非法敛财行为起到了打击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首都“红色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未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管理部门擅自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案(文物)
年5月,总队在对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的G1货运站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建设项目面积约2.6万平方米,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地下结构深约3米,已施工完毕尚未回填,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考古勘探相关手续,构成未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管理部门擅自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总队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处罚。
本案为施工前未报请考古勘探类案件,涉及北京市旧城之外建设工程数量和面积较大的空港区,是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较具有代表性,为今后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八、北京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宗教出版物印刷案(宗教)
年5月,总队联合有关部门对北京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万泽龙快递中心的物流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印刷的《白话佛法(第一册)》等15种出版物共册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经查实,该公司于年5月2日至年5月31日期间,存在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印刷《白话佛法(第一册)》等15种出版物共册,通过快递已发送册,剩余册被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违法经营额.60元,违法所得.32元。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总队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图书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元,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专用设备柯美型一体机1台以及罚款.2元的行*处罚。
本案的办理,彰显了总队坚决守住首都文化市场意识形态安全的立场,对违法行为起到有力震慑。
九、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网络文化)
年1月,总队对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远程勘验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动漫平台通过“在网页端收藏保存,在手机APP观看下载”的方式,提供内容违规的网络动漫产品。在调查中,总队执法人员共发现违规网络动漫产品22部,涉及血腥暴力、色情等内容。总队责令该公司立即下线全部违规网络动漫产品,并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最高限行*处罚。
本案是文旅部督办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办是我市首例通过暗设隐蔽通道向用户提供含有暴力、色情、低俗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案,为企图利用技术手段逃避执法监管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十、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新闻出版)
年初,总队查办了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查实该公司于年12月10日至年1月25日期间,擅自出版并委托印刷了《父与子全集:彩色注音伴读》(1版2次)册,其中售出册,在印刷厂未交货册,依法扣押册,违法经营额元,违法所得.98元。总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元,没收非法出版物册,罚款万余元的行*处罚。
本案是在疫情防控巡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处某印刷厂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少儿类图书案件,执法人员追根溯源、深挖彻查,并作出大额罚款,从小线索牵出大案件,有效震慑了部分企业“因疫情防控放松市场监管”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