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府“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切实解决楼盘(二手房)销售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问题,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秩序,着力解决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5月19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年5-6月,全市会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的以下三种行为:以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宣传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特定中小学的;在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名校”配套等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承诺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的。
教育行*部门、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检查中及时互通分享信息,形成信息互通共享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售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已获颁《施工许可证》拟售商品房项目、二手房销售宣传和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宣传的合法合规和风险提示等。
此外还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和教育行*部门将定期通报本市房地产广告存在的问题,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媒体、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对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从中央到地方
“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中共中央*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而在此之前,今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合肥、长春、厦门、常州等地出台新*,严惩“炒作学区房”。
不仅如此,近来“学区房”也频频被央媒点名。
4月15日,新华社发表《莫让“名校”学区房坑了楼市害了教育》的评论文章,提出“名校”成了新城区土地出让、招商引资的工具——在土地出让之前,公布附近学校建设的消息,吸引地产商和消费者。“除了学校,没啥配套”“名校冠名,一挂就灵”等乱象层出不穷。
4月7日,新华社旗下的《半月谈》发表文章《学区房,管不住?》,表示“学区房,是该降温了。至少,不该成为投机和炒房的热土。”5月6日,《半月谈》再次发表评论员文章《整治高价学区房到底有没有“灵丹妙药”?》,再次点名“学区房”乱象。
5月2日,央广网发表文章《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可以休矣!》,指出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事关社会公平与国家长远发展,公益性原则必须永远摆在第一位,绝不应该沾满铜臭味,成为炒作对象。
红星新闻记者张瑾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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