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
据悉,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涉案的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但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下,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围绕今日头条的版权纠纷案件并不鲜见。今日头条本身并不生产新闻内容,通过抓取第三方内容,并借由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向用户推荐新闻。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创立4年多,估值被指已经达到亿美元。